1.消费者维权问题

2.汽车保险诉讼都应提供哪些材料

3.汽车卖了可对方不愿过户该如何到法院起诉

4.法律文书中民事起诉状的案由怎么写

5.车卖了买家不过户怎么起诉

消费者维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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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一、法律制度层面上存在的问题

消费者维权要靠法律。目前,我们消费维权工作主要依据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是1993年颁布实施的,随着市场经济日益繁荣,许多新兴行业和新生事物不断出现,《消法》在为消费维权工作提供法律依据时,已经越来越不能满足时代要求,存在的问题日益明显。

1、适用范围是目前《消法》执行中遇到的一个突出问题。《消法》起草时,医疗、教育、住房等领域不属于经营性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些领域很大程度上开始收费提供服务,具备了经营的特征,特别是这些领域内的消费纠纷日益增多,处理起来缺乏明确足够的法律依据。

2、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网络经济的出现,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权利已超出《消法》中规定的9项权利的范围,特别突出的是为谋利擅自泄露消费者个人隐私的现象屡见不鲜。

3、维权途径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关键问题。虽然《消法》为消费者提供的5种维权途径,但在实践中,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不能有效发挥作用。

与经营者协商,如果有一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话,这条路就走不通。消协的调解要双方自愿,一方不自愿的话也协调不成。向行政部门申诉,交织着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等众多的责任部门,由于分工不明确、责任不清楚、管理不明晰,给消费者维权造成了很大的困难。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具有收费高、程序简单、裁定书具有法律强制性的特点,但仲裁渠道需要事先有约定,日常生活消费的买卖合同很难有事先约定,因此仲裁的比较少。到法院起诉,诉讼成本相对比较高,举证困难,司法程序繁琐,加上有时投诉标的本身价值小,消费者一般不愿意进行耗时、费力、花钱、结果不确定的诉讼。

4、《消法》中对于发生消费纠纷时的举证责任没有做专门规定。天津男生育险报销流程。消费纠纷需要商品检测时,经营者借口“谁主张,谁举证”,让消费者承担检测费,但高额的检测费往往超过纠纷商品本身的价格,使消费者望而却步;即使通过商品检测鉴定查明了问题,经营者也可能以种种原因不承认检验结论,造成责任归属难、检测维修难。这是目前消费纠纷解决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如现在消费者对手机的投诉增幅居高不下,手机出现故障修理时究竟是人为损害还是性能故障,很容易产生异议,鉴定一般都是厂方出具的,消费者在此问题上是绝对的弱者,而要到权威部门去检测,其检测程序之复杂、费用之高又使消费者望而却步。

又如,近年来,有关汽车的纠纷不断涌现,投诉日益增多。汽车质量检测难一直是汽车消费维权的最大困扰,由于目前我国汽车产品检验机构尚未完全独立于汽车生产企业之外,且有的技术标准或设备缺乏,不能承担事故车辆或进口产品的检测。因检测手段不足,一些质量问题根本检测不出来,加之现有水平能做的检测收费也非常高,普通消费者根本承受不了,从而加大了争议解决的难度。

5、《消法》中对若干经营者的重要义务都没有设定违反义务的行政处罚条款,致使这些义务形同虚设,经营者即使违犯了,也不会受到任何处罚,很容易加剧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

此外,国家某些规定、标准滞后也带来维权难。随着消费领域的日益拓展,新的商品和服务不断涌现,但有关规定、标准的出台却明显滞后,成为消费者维权的一大瓶颈。如现在液晶电视、等离子电视已经进入百姓家庭,但彩电“三包”方案主要针对传统的显像管电视,而对于液晶电视等高端彩电售后服务的规定仍是真空状态。现行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明确规定了显像管电视机的保修范围和期限,等离子、背投、液晶等高端彩电的主要部件不在列举范围之内,造成目前的大部分高端彩电难以直接套用“三包”规定进行处理。且现在各厂家的平板电视保修方案较为混乱,大多数经营者在销售高端彩电时只是充分强调其相对于传统显像管彩电的优点,而对其整机和主要部件的保修期限与传统显像管彩电的区别避而不谈,未尽告知义务,这是造成高端彩电投诉上升快的一个重要原因。

同时,一些现行的规定也不利于维权。如现行“三包”规定手机日折旧率为0.5%,而手机的整机“三包”有效期是一年,意味着200天后,在保的手机却一文不值。且手机“三包”有效期内的折旧率远高于《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在手机市场迅猛发展的今天,这样的规定显然不利于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二、维权机构层面上存在的问题

消费者协会做为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承担着大量的消费者维权工作。但由于体制、编制、人员、经费等方面的原因,消协在维权方面存在“心有余力而不足”的情况。

1、消协处理投诉的法律效力问题。消协虽然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相应职能的法定社团,但其调解消费纠纷纯属民事行为,一是如经营者拒绝调解或配合,消协组织无能为力;二是调解协议并无法律效力,对双方并无约束力,如一方不履约,调解工作无疑是失败的。

2、基层消费者协会组织人员少,基础设施严重不足,缺乏照相机、电脑、交通工具等取证工具,取证困难,使各项工作陷于困境。特别是在农村市场,存在地域辽阔,村民居住相对分散的特点,基层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力量不充足。虽然我市农村“一会两站”建设取得一定成效,目前已建立185个消费者协会分会,在5507个村建立了消费者投诉站和联络站,聘请社会监督员名。但农村维权站(点)工作人员的维权业务水平还亟待提高,对法律法规和商品维权等方面的基础知识还有一个学习提高的过程;一些工作的开展因经费等原因,尚未全面开展,与地方政府和质监、卫生、药监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还不够。由于农村维权监督员基本是由村干部兼任的,这些干部往往身兼多职,日常工作繁忙,放在维权监督上的时间和精力较少,一部分村还处于一种架子搭好,人员配好,牌子挂好,实际工作根本没有开展好的状态,致使工作局面很难打开,其社会效果还不够明显。

3、消协的七项职能,许多都没有制度化、规范化工作程序,随意性大,缺乏可操作性,影响到职能的发挥。

三、生产经营者层面上的问题

1、部分企业破产、兼并带来的售后服务无人管。按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包”的规定,如果企业发生变更,应当由承担其权利义务的企业承担相应义务,但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做到。有的企业在并购前,售后服务处于瘫痪状态,电话无人接听,维修网点撤销,维修人员不知去向,而并购后又难以解决全部的售后服务问题。有的企业在没有声明破产或被兼并的情况下,其维修和售后服务就无人问津了,更不用说停产后保证配件供应的问题,消费者权益难以保障。如我市红太阳超市的购物卡风波。

2、市场经营者利用信息的不对称性,使消费者的知情权保障难,侵犯消费者的权益。现在手机短信服务铺天盖地,但没有多少短信参与活动能明明白白告诉消费者发送短信需要多少费用,定制后怎样取消。消费者在定制后费用会被迅速扣除,如果要取消则非常困难。我市就有不少消费者反映参加了电视台的某些活动,便莫名其妙地成为信息内容提供商的包月用户,话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划走了。

3、许多自然垄断行业、行政垄断部门牟取垄断利益的观念根深蒂固,无视相关法律规定,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严重。公用事业作为特殊行业在国民经济生活中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也一直存在着服务质量差、产品单一等问题,消费者对此怨声载道,有些行业甚至被消费者冠以“老大、老虎”的称谓。垄断经营所带来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日益显现。近几年,商品房面积缩水的投诉呈上升趋势,原因不乏房产测绘工作的高度垄断、公摊面积计算方式不透明和测绘标准使用混乱等。当消费者发现房屋面积误差时,想得到本行政区域以外的权威第三方的复核十分困难。目前消费者在买房时,其房屋产权证上的实际面积一般都是当地房产局下属的房屋测绘大队测量的,即使其他测绘单位有权进入房产测绘市场,因怕得罪同行也不愿承担复测。这种严重的行业垄断和行政区域阻断的格局如不打破,问题将长期得不到公正、圆满地解决。

4、一些经营者利用格式合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情况仍较严重。现行保险合同中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霸气十足的条款十分普遍,有的保险公司利用格式合同条款任意剥夺消费者权利、规避经营者义务。一些条款与我国现行的《保险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相悖,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现有保险合同格式条款还存在条款表述和文字晦涩难懂,保险专业术语太多的问题,大部分消费者不具有这方面的专业知识,一旦与保险公司产生合同争议,自身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维护。

5、一些市场经营者法律法规知识缺乏,学习不配合消协等机构工作。如我市有消费者投诉大红房的地板砖有质量问题,消协同志打了三次电话请经营者到消协接受调解都不来,最后经过上门送达书面通知才来。

6、一些市场经营者采取“拖”的方式解决维权纠纷。消费者在遇到消费纠纷时,往往先找经营者,以求自行了结。协商不成,才到消费者协会投诉。经营者往往推三拖四,拖延时间,超出了商品的“三包”期,有的错过了商品质量检验的最佳时期,致使投诉无法受理、调解。

四、消费者层面上的的问题

1、消费者自身消费习惯、消费意识落后,带来一些不应有的麻烦。很多消费者没有索要发票的习惯,有的是因购买金额较小,有的是因为是乡邻、熟人,不索要发票,以至于索赔无据。很多商品(特别是农资),消费者在购买时根本不知其质量如何,等知道商品质量有问题时已过了相当长一段时间,商家不承认商品是他们出售的。因无发票,此类消费纠纷消协无法受理,消费者只能不了了之。

2、一些消费者贪图便宜,知假买假,使自身的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如购置“水货”手机、假冒名牌服装等。

3、一些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较差,权益受损后往往忍气吞声,不采取维权行为,助长了假冒伪劣生产者以及诚信缺失厂商的不良行为。

4、一些消费者存在非理性维权现象,如消费欺诈、恶意退货,以及以威胁、恐吓为手段,以索取巨额赔偿或发泄私愤为目的的要挟式投诉等。如我市有消费者投诉乡谣袋装奶有质量问题,要求5000元的赔偿。

针对以上我市消费者维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新形势下的消费者维权工作需要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积极配合和参与,要通过构建社会化的络,将维权工作拓展到社会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和各个角落,实现络互联,维权信息互通,维权工作互动,维权效能优化。

第一,继续加强消费维权宣传工作,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各级消费者维权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工具进行系列报道,开辟专栏、加强对消费维权工作的宣传,使消费维权工作深入人心,深入社会,唤起人民群众的消保意识,引导人们正确消费。

第二,建立部门协作联动维权机制。消费者维权工作涉及到许多政府部门,是一个综合的政府行为,因此要作为各级政府的一项工作来抓。建立由当地政府牵头,工商、公安、质监、文化、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司法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组成的消费者维权协作联动网络,整合部门执法力度,将和消协受理的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及时分流到相关部门处理,形成政府部门维权合力。

第三,继续深入开展打假维权工作。消费维权工作必须把打假作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结合日常巡查与集中整治继续深入打击假冒劣伪行为。要不断总结以往工作的经验,在已取得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打假的领域,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积极锻造高素质消保队伍。从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硬件设施等方面不断加强消协的机构建设,完善调解机制,提高调解能力。重点完善季度投诉信息发布制度、重大违法案件披露制度。

第五,充分发挥“一会两站”便民维权作用。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的《“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工作意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强化督导检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认真规范“一会两站”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真正形成“政府领导、协调联动,乡村共建、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第六,进一步完善申诉举报网络的建设。建立以为中心,受理申诉举报、行政执法、市场监督三位一体的消费维权工作的行政执法体系和市、县(区)工商局、基层工商分局联动的纵向消费络。在此基础上,以各级省级工商局为纽带,以各地市级工商局指挥中心为接点,组成省与省之间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横向执法络,并逐步形成互联互通、平等协商、互相协调、合作互认、信息共享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异地救济机制。

第七,大力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作用。通过建立由各行业协会、公用服务单位、大中型商贸企业等组成的行业自律服务网络,加强企业守法经营和诚信经营的宣传教育,引导经营者树立“走正道,售正货,树正牌”的经营意识,让行业协会内部自律服务于消费者维权工作,让行业协会主动化解企业与消费者的纠纷。

汽车保险诉讼都应提供哪些材料

(1)合同及变更合同内容的协议、批注或者批单;

(2)投保单;

(3)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4)预约保险合同及预约保险单;

(5)交付、收取保险费的凭证;

(6)投保方不申报、隐瞒、错误申报主要危险情况的证明;

(7)投保方关于保险标的过户、转让、出售的书面通知;

(8)投保方通知保险方保险标的的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的证明;

(9)保险方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合理建议;

(10)由于投保方的故意而发生保险事故的证明;

(11)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方采取措施避免扩大损失的证明;

(12)投保方发生事故当时实际遭受损失的证明;

(13)损失物资价值和投保方从第三者取得赔偿的证明;

(14)其他证据。

汽车卖了可对方不愿过户该如何到法院起诉

买卖二手车还面临过户的问题,有些人因为贪便宜的关系去购买二手车,但是没有想到卖家不肯依法办理过户手续,对于买家来说这是比较气愤。那么,汽车卖了可对方不愿过户该如何到法院起诉?听一听我给出的详细讲解。

汽车卖了可对方不愿过户该如何到法院起诉

一、写起诉状,首先将原被告双方的基本情况写清楚,然后列明诉讼请求(要求还款),最后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写清楚。

二、带上起诉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证据(欠条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法院立案庭要求立案。

三、立案后,回家耐心等待。法院会给被告送达起诉状,举证通知,给你送达举证通知,被告的答辩状。确定开庭日期后会给你们送达传票,按照传票上的日期去法院参加庭审。

卖车不过户存在诸多法律风险,为了明确法律权责,建议车主过户。具体过户流程如下:

1.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表》一份,按表格栏目要求填写,加盖与原注册登记相同的印章,私车需交验车主身份证。

2.到交警支队车管科登记受理岗交验经办人审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过户:

(1)申请车主印章与原登记车主印章不相符的。

(2)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更变更载质量、乘员人数的。

(3)违章、肇事未处理结案的或公安机关对车辆有质疑的。

(4)达到报废年限的(对已达到报废使用年限,但车辆技术状况较好,使用性质为自用的汽车,经特殊检验合格后,在达到报废使用年限后两年内,准予申办过户登记,但不准转籍)。

(5)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6)新车入户不足三个月的(进口汽车初次登记后不满二年的,但法院判决的除外)。

(7)人民法院通知冻结或抵押期未满的。

(8)属控购车辆无《申报牌照证明章》的。

(9)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未解除监管的。

3.符合过户条件的车辆送机动车检验岗检验、认定。

4.检验合格后,本县(市)过户或变更的直接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交费。跨县过户的先到登记审核岗编新车号,档案管理岗审核后签通知书,牌证管理岗收旧牌,发新牌、照像后等候取证(进口车发待办凭证)。

法律文书中民事起诉状的案由怎么写

可查看以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 目录 第一部分 合同纠纷案由 第二部分 权属、侵权及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纠纷案由 第三部分 婚姻家庭纠纷案由 第四部分 适用特别程序案件案由 为了正确适用法律,统一确定案由,现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如下: 第一部分 合同纠纷案由 一、代位权纠纷 1.代位权纠纷 二、撤销权纠纷 2.撤销权纠纷 (1)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行为纠纷 (2)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行为纠纷 (3)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行为纠纷 三、悬赏广告纠纷 3.悬赏广告纠纷 四、买卖合同纠纷 4.买卖合同纠纷 (1)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2)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 (3)试用买卖合同纠纷 (4)招标投标买卖纠纷 (5)拍卖纠纷 (6)互易纠纷 五、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 5.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6.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7.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1)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 8.临时用地合同纠纷 9.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10.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纠纷 11.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12.项目转让合同纠纷 13.房屋拆迁合同纠纷 六、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纠纷 14.供用电合同纠纷 15.供用水合同纠纷 16.供用气合同纠纷 17.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七、赠与合同纠纷 18.赠与合同纠纷 19.公益事业捐赠合同纠纷 八、借款合同纠纷 20.借款合同纠纷 (1)(金融机构)同业拆借纠纷 (2)企业之间借款纠纷 21.民间借贷纠纷 九、借用合同纠纷 22.借用合同纠纷 十、租赁合同纠纷 23.租赁合同纠纷 十一、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24.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1)民用航空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十二、承揽合同纠纷 25.加工合同纠纷 (1)对外加工装配合同纠纷 26.定作合同纠纷 27.修理合同纠纷 28.复制合同纠纷 (1)印制合同纠纷 29.测试合同纠纷 30.检验合同纠纷 十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3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3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3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34.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35.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十四、运输合同纠纷 (一)客运合同 36.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37.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 (1)出租汽车运输合同纠纷 38.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1)国际铁路旅客联运合同纠纷 39.水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1)内河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2)沿海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40.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1)国际航空旅客联运合同纠纷 (二)货运合同纠纷 41.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42.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43.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44.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45.管道运输合同纠纷 46.联合运输合同纠纷 (三)多式联运合同纠纷 47.多式联运合同纠纷 十五、技术合同纠纷 48.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 49.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 50.技术进口合同纠纷 51.技术出口合同纠纷 52.技术咨询合同纠纷 53.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54.技术培训合同纠纷 55.技术中介合同纠纷 56.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纠纷 57.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纠纷 十六、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58.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 59.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 (1)发明专利转让合同纠纷 (2)实用新型专利转让合同纠纷 (3)外观设计专利转让合同纠纷 60.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 61.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 62.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63.委托创作纠纷 64.合作创作纠纷 65.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1)出版合同纠纷 (2)表演权许可合同纠纷 (3)作品翻译许可合同纠纷 (4)作品改编许可合同纠纷 (5)作品广播权许可合同纠纷 66.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 67.软件开发合同纠纷 68.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69.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 十七、保管合同纠纷 70.保管合同纠纷 十八、仓储合同纠纷 71.仓储合同纠纷 十九、委托合同纠纷 72.委托合同纠纷 (1)诉讼中国合同纠纷 (2)进出口中国合同纠纷 (3)专利中国纠纷 (4)商标中国纠纷 (5)船舶中国合同纠纷 (6)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中国合同纠纷 (7)货运中国合同纠纷 (8)保险中国纠纷 二十、行纪合同纠纷 73.行纪合同纠纷 (1)代购代销合同纠纷 (2)期货交易中国合同纠纷 (3)证券交易中国合同纠纷 (4)保险经纪合同纠纷 二十一、居间合同纠纷 74.居间合同纠纷 二十二、担保合同纠纷 75.保证合同纠纷 76.抵押合同纠纷 (1)民用航空器抵押合同纠纷 77.质押合同纠纷 78.留置纠纷 79.定金合同纠纷 二十三、典当纠纷 80.典当纠纷 二十四、保险合同纠纷 81.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82.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83.再保险合同纠纷 84.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 二十五、海商合同纠纷 85.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86.航次租船合同纠纷 87.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88.定期租船合同纠纷 89.光船租赁合同纠纷 90.海上拖航合同纠纷 91.海难救助合同纠纷 92.海上打捞合同纠纷 93.海上保险合同纠纷 94.港口作业合同纠纷 95.理货合同纠纷 96.航道疏浚合同纠纷 97.海上运输(船舶)联营合同纠纷 98.船舶建造、买卖、拆解合同纠纷 99.海员劳务合同纠纷 二十六、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100.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二十七、信用卡纠纷 101.信用卡纠纷 二十八、信用证纠纷 102.信用证纠纷 二十九、期货交易纠纷 103.期货交易纠纷 三十、信托纠纷 104.信托纠纷 三十一、证券合同纠纷 105.股票交易纠纷 106.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107.出资转让纠纷 108.国债交易纠纷 109.证券代销协议纠纷 110.证券包销协议纠纷 111.证券投资咨询纠纷 112.证券资信评估纠纷 113.证券回购合同纠纷 三十二、经营合同纠纷 114.出资纠纷 115.联营合同纠纷 116.合伙协议纠纷 117.企业承包合同纠纷 118.企业租赁合同纠纷 119.挂靠经营纠纷 120.企业出售纠纷 121.上市公司收购纠纷 122.公司分立纠纷 123.公司合并纠纷 124.债权转股权纠纷 125.**、奖券纠纷 126.补偿贸易纠纷 127.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纠纷 128.中外合作经营合同纠纷 三十三、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129.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三十四、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130.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三十五、电信合同纠纷 131.电信合同纠纷 三十六、邮政合同纠纷 132.邮政合同纠纷 三十七、演出合同纠纷 133.演出合同纠纷 三十八、服务合同纠纷 134.服务合同纠纷 (1)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2)银行结算合同纠纷 (3)银行保管箱服务合同纠纷 (4)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5)旅游合同纠纷 (6)房地产咨询纠纷 (7)房地产价格评估纠纷 (8)房地产经纪纠纷 (9)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10)财会服务合同纠纷 (11)物业管理纠纷 (12)饮食服务合同纠纷 (13)娱乐服务合同纠纷 (14)有线电视收视纠纷 三十九、劳动争议 135.劳动合同纠纷 136.集体劳动合同纠纷 137.事实劳动关系争议 138.劳动保险纠纷 四十、劳务(雇佣)合同纠纷 139.劳务(雇佣)合同纠纷 第二部分 权属、侵权及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纠纷案由 一、所有权及与所有权相关权利纠纷 140.财产所有权纠纷 (1)财产权属纠纷 (2)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141.提单纠纷 142.仓单纠纷 143.存单纠纷 144.宅基地纠纷 145.探矿权纠纷 146.采矿权纠纷 147.自然资源使用权纠纷 148.承包经营权纠纷 149.相邻关系纠纷 (1)相邻用水、排水纠纷 (2)相邻采光、通风纠纷 (3)相邻土地使用关系纠纷 (4)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 150.埋藏物隐藏物权属纠纷 151.拾得遗失物权属纠纷 152.拾得漂流物权属纠纷 153.拾得失散的饲养动物权属纠纷 二、票据、证券权益纠纷 154.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155.票据追索权纠纷 156.票据交付请求权纠纷 157.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 158.票据损害赔偿纠纷 159.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 160.汇票回单签发请求权纠纷 161.证券发行纠纷 (1)配股纠纷 162.证券返还纠纷 163.证券欺诈纠纷 164.证券内幕交易纠纷 165.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纠纷 166.虚券信息纠纷 167.证券投资基金纠纷 168.证券登记、托管、结算纠纷 三、股东权纠纷 169.股票交付请求权纠纷 170.股权转让侵权纠纷 (1)优先认购权纠纷 171.股东会议表决权纠纷 172.公司知情权纠纷 173.公司盈余分配权纠纷 174.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纠纷 175.公司决议侵害股东权纠纷 176.股东会议召集权纠纷 四、损害公司权益纠纷 177.股东不履行对公司义务纠纷 178.董事、监事、经理损害公司利益纠纷 五、知识产权纠纷 (一)著作权纠纷 179.著作人身权纠纷 (1)作品发表权纠纷 (2)作品署名权纠纷 (3)作品修改权纠纷 (4)保护作品完整权纠纷 180.著作财产权纠纷 (1)复制权纠纷 (2)发行权纠纷 (3)展览权纠纷 (4)公开表演权纠纷 (5)播放权纠纷 (6)摄制权纠纷 (7)改编权纠纷 (8)翻译权纠纷 (9)汇编权纠纷 181.邻接权纠纷 18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纠纷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 (二)商标权纠纷 183.商标权权属纠纷 184.商标侵权纠纷 (1)假冒注册商标纠纷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纠纷 (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纠纷 (三)专利权纠纷 185.专利权权属纠纷 186.专利侵权纠纷 187.专利发明人、设计人署名权纠纷 188.专利申请权纠纷 189.专利申请优先权纠纷 190.专利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纠纷 191.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 (四)发现权与发明权纠纷 192.发现权纠纷 193.发明权纠纷 (1)植物新品种纠纷 六、不正当竞争纠纷 194.垄断纠纷 195.虚假广告纠纷 186.侵害商业秘密纠纷 (1)侵害商业技术秘密纠纷 (2)侵害商业经营秘密纠纷 197.伪造、冒用产品质量标志纠纷 198.仿冒、伪造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 199.伪造产地纠纷 200.倾销纠纷 201.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纠纷 七、海事纠纷 202.海上重大责任事故纠纷 203.船舶碰撞纠纷 (1)船舶浪损纠纷 204.船舶触碰(建筑物、设施)损害赔偿纠纷 205.船舶损坏(空中或水下设施)损害赔偿纠纷 206.影响航船航行损害赔偿纠纷 207.海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8.港口作业纠纷 209.养殖损害赔偿纠纷 210.船舶、港口作业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211.非法留置船载货物纠纷 212.共同海损纠纷 213.船舶水道规费纠纷 八、人身权纠纷 214.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1)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 (3)水上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 (4)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 (5)航空器对地、水面上第三人损害赔偿纠纷 (6)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7)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215.人身自由权纠纷 216.名誉权纠纷 217.名称权纠纷 218.姓名权纠纷 219.荣誉权纠纷 220.肖像权纠纷 九、特殊侵权纠纷 22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 222.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223.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 224.产品责任纠纷 22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 226.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227.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228.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 229.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 230.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 231.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 232.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 233.紧中国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234.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权纠纷 十、不当得利纠纷 235.不当得利纠纷 十一、无因管理纠纷 236.无因管理纠纷 第三部分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由 一、婚姻家庭纠纷 237.婚约财产纠纷 238.离婚纠纷 239.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 240.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纠纷 241.婚姻无效纠纷 242.撤销婚姻纠纷 243.夫妻财产约定纠纷 244.婚姻自主权纠纷 245.抚养、扶养关系纠纷 246.抚育费纠纷 247.扶养费纠纷 248.监护权纠纷 249.探视子女权纠纷 250.生身父母确认纠纷 251.赡养纠纷 (1)变更赡养关系纠纷 252.确认收养关系纠纷 253.解除收养关系纠纷 254.继父母子女关系纠纷 255.分家析产纠纷 二、继承纠纷 256.法定继承纠纷 (1)转继承纠纷 (2)代位继承纠纷 257.遗嘱继承纠纷 258.继承权确认纠纷 259.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260.遗赠纠纷 261.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第四部分 适用特别程序案件案由 262.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 263.申请宣告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 264.申请宣告公民恢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 265.申请宣告公民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案 266.申请指定监护人案 267.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 268.申请宣告失踪案 269.申请撤销宣告失踪案 270.申请为失踪人财产指定、变更代管人案 271.失踪人债务支付案 272.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案 273.申请撤销宣告公民死亡案 274.被撤销死亡宣告人请求返还财产案 275.申请认定财产无主案 276.申请撤销认定财产无主案 277.申请确定选民资格案 278.申请支付令案 279.申请公示催告案 280.国有企业破产案 281.(非国有)企业法人破产还债案 282.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成员案 28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 284.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 285.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案 286.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 287.申请止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纠纷案 288.申请海事请求保全案 (1)申请扣押船舶案 (2)申请拍卖扣押船舶案 (3)申请扣押船载货物案 (4)申请拍卖扣押船载货物案 289.申请海事强制令案 290.申请海事证据保全案 29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案 292.申请海事船舶优先权催告案 293.申请海事债权确权案 294.申请承认外国法院民事判决案 295.申请承认外国法院民事裁定案 296.申请承认国外仲裁裁决案 297.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案 298.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裁定案 299.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调解书案 300.申请认可台湾地区仲裁裁决案

车卖了买家不过户怎么起诉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办理过户手续。主要流程为:

一、写起诉状,首先将原被告双方的基本情况写清楚,然后列明诉讼请求(要求还款),最后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写清楚。

二、带上起诉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证据(欠条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法院立案庭要求立案。

三、立案后,回家耐心等待。法院会给被告送达起诉状,举证通知,给你送达举证通知,被告的答辩状。确定开庭日期后会给你们送达传票,按照传票上的日期去法院参加庭审。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如果买家拒绝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卖家可以凭买卖合同到法院起诉买家维权。 车辆以买卖等方式实际交付受让人,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前提下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由车辆实际受让方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六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属于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 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按照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属于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变更登记事项的,还应当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属于机动车使用性质变更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实现与有关部门联网核查道路运输许可信息、车辆使用性质信息的,还应当核对相关电子信息。属于需要重新核发机动车号牌的,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因改变车身颜色申请变更登记,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按规定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将机动车查验电子资料转递至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复核并核发行驶证。